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02-14 08: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02-14 08: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02-14 08:0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02-14 08:00
释义..................................................................................................
02-14 08: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02-12 08: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02-02 08: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02-02 08:00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接受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的约定,作为发行人本次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合并)的特聘
02-02 08:0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02-02 08: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01-30 08:0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
01-22 08: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01-22 08: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01-22 08:0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01-22 08:00